在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作目标明确、机构人员到位、必要的资源充足,且已对最高管理层和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了《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规范》整体培训后,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应集中精干队伍,对本单位现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现状(既对所有软件和硬件)逐项进行调查分析,这种分所评估也称为初始评审。
调查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本企业现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和建立、运行与持续改进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适应性。包括机构是否有效运转,能否独立行使管理职能,部门之间是否协调与配合,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职能与层次人员是否称职,数量与素质是否满足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需要等状况等。
2.本企业法规、制度与标准收集与宣贯状况。用人单位应收集已颁发的国际公约、国家和本行业及本地区(省、市)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管理于技术性标准,并和用人单位现存有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规定规程等逐一对照,查清有效文本的适应性,颁布、实施、发放时问,保存部门与人员、实施情况等。
重点要查清文本未收集到的,如新的已实施的,旧的末收回的,不知有最新版本的,已有文本但从未宣贯执行的。
3.用人单位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必须投入的资源与危险源辩识、评价、整改、控制情况。通常评估上溯3—5年,本单位在已揭示的事故、事件、不符合项的纠正与预防情况,尤其是重大、易发事故点位上对危险源的辩识、评价、整改、控制和资源(在人力、物力、财务方面)投入的现状。
同时应评估用人单位的年度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计划(含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其计划、实施、完成数量、效果与归档等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培训(含现代化办公用具等)资源的支出与实际需要相符合的现状。
4.开展过行业安全性评价工作并已通过验收的用人单位,应调查评估安评的各项指标(本单位拥有的)在验收后坚持、发展或放弃与回潮的情况;未开展过安全性评价的企业,应摸清本行业安评项目在本企业哪些专业已开展并取得效果或末开展的现状。
5.评估将建立的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现有的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适应性。
任何一个用人单位,不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现状如何,客观上总是存在着一个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如三级安全负责制、多种检查与教育、安技部门归口管理等。这种体系的绩效是不容否认的,不能因需建立和开展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就不承认或否定了该企业原有的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重要的是:逐条按《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规范》的17个要素,对照本单位现有体系要素(或称指标、项目),评估和调查不健全、不对应、不符合的情况。可以允许各企业原有要素比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齐全和完善,不允许缺少或不健全的而未进行补充。
事实证明:一个原有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在本行业安全性评价工作已经搞得相当好的企业,在部分或少部分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上,与《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规范》的要求还是有明显差距的。既几乎没有哪几个用人单位不通过积极努力,就轻而易举的建立和保持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且通过了认证的,尤其是未实现多重PDCA循环是不可能实现持续改进的。